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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6]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各驻外办事机构:
  现将《呼和浩特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四日

呼和浩特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办字[2003]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现代化首府城市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工作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配备的信息员必须是在编公务员,其他单位信息员必须是单位正式编制的人员。
  (三)健全工作制度
  1. 信息员登记备案制度。各单位要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及信息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资料,如人员更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
  2. 信息稿件审核制度
  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过单位分管领导或主管处(科)室领导审核把关,确保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的重点、特点、亮点和难点;重大问题和敏感类信息,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 信息员培训制度。各单位要主动开展信息员培训活动。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信息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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