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级承担办法。根据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原则,按照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县镇、农村学生人数和相关标准计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我省应承担的资金具体分项目的分级承担如下:
1.免除学杂费资金,成都市自行解决,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8∶2分担(以上5市中的少数民族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全额负担),其余市(州)全部由省承担。
2.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三州和民族待遇县由省全部承担,成都市自行解决,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4市按省、市5∶5分担,其余市按省、市8∶2分担。
3.2006年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由省全额承担。
4.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民族地区按《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其余地区由县级承担,有条件的市级帮助财政困难县承担一部分资金。
5.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所在城市的市(州)本级负担。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年实施,两年巩固,三年完善,五年实现”。
(一)2006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全面达到我省农村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启动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二)2007年深化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08年扩大免费教科书的覆盖范围,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2009年对我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五)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