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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11号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从2006年起,在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到“十一五”期末建立起“责任明确、经费共担、保障有力、管理有序”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一、充分认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依靠有知识的新型农民,取决于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基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必须通过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来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省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通过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直接支付、制定并落实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提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革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初步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人民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来解决。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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