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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安排

  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各地要按进度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成效,并接受省领导小组的检查。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2月)

  1.成立省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对本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由市(州)将本地(含所辖县、市、区)情况汇总后,于2006年2月底前报省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2006年3月-6月,各市(州)、县(市、区)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针对监察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法违纪案件,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于2006年6月15日前由市(州)将汇总情况报省领导小组。

  2.2006年7月-12月,各市(州)、县(市、区)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于2006年12月15日前总结初步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由市(州)领导小组汇总情况后报省领导小组。

  3.省领导小组在2006年底前,召开会议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并将全省情况报建设部和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和工作开展不力者予以通报批评,对各地移送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4.2007年1月-6月,各市(州)、县(市、区)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委员会运行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对本地区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情况报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采取各市(州)交叉检查与省领导小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

  1.2007年7月-9月,各市(州)、县(市、区)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市(州)领导小组将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工作情况总结汇总后,报省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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