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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
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5]46号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建设部、监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决定对全国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市(州)、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为切实做好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现将《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四川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其任务是了解、收集、汇总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以及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转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等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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