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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信发〔2006〕11号)


各市(州)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信息技术创新、推动信息产业技术进步与快速发展,省信息产业厅决定开展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现将《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组织推荐,并做好申报工作。

  2006年的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联系人:杨锁、刘克勤,

  联系电话:0431—2734992、2739423。

  附件:1.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

  2.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申报书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吉林省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省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信息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并规范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评选活动(以下称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由省信息产业厅主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省信息产业厅组织信息技术领域的专家,设立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委会),负责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终审工作。

  第四条 省信息产业厅科技教育处承担重大技术发明评选的受理、初审、发布、宣传和异议处理工作,以及专家终审的组织、实施等事务,并向信息产业部申报我省突出的重大技术发明。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吉林省内法人单位或吉林省内个人的非保密民用项目;

  (二)申报人必须为项目的知识产权所有人,且不存在权属纠纷;项目所包含的发明创造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暂未获授权的专利申请应出具相应的专利检索报告,并经评委会认可;项目所包含的计算机软件应取得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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