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6〕58号)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理顺燃气价格,促进节约用气,优化用气结构,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燃气集团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将现行单一的价格改为按不同的用气量划分价格档次,作有升有降的调整。调整后的非居民用管道燃气各档销售价格见附件。
二、考虑供气成本、气量和用气结构等因素,市燃气集团供天津港益供热公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为1.60元;供泰达津联燃气公司、津海燃气公司、天联公用事业公司、滨海集输公司、中油燃气车用燃料公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为1.80元;供空港物流热电公司、泰华燃气公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为1.88元;供华燊燃气公司的天然气每立方米为2.00元。
三、以上非居民燃气价格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从2006年4月1日起对用气户按抄见气量和调后价格收费。
四、塘沽区、开发区、保税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情况,合理安排非居民用燃气销售价格。天津港益供热公司、津海燃气公司、天联公用事业公司、中油燃气车用燃料公司、泰华燃气公司、华燊燃气公司、西青开发区燃气公司供非居民用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经营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市物价局另行制定。
五、燃气价格调整后,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市燃气集团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
市燃气集团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