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步骤。
1.定量指标测算。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统计局对2002-2005年连续4年进入省统计局数据库、且法人代码一致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进行成长指数计算,排除一些非正常数据后,按成长指数由高到低,确定年度成长型企业初选名单。
2.定性指标评价。市、县两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统计部门对初选的成长型企业按照定性指标进行实际评价,并征求企业意见,提出调整建议和意见。同时,按照成长型企业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要求,推荐上报列入培育层次的企业名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征求银行意见。将年度成长型企业初选名单送省开发银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行、省建行及市、县两级银行征求意见。
4.确认公布名单。经省中小企业局、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开发银行、省工商银行、省农业银行、省中行、省建行共同商定后确认。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大会,公布成长型中小企业名单,同时公布“吉林省最具成长性中型企业50强”和“吉林省最具成长性小型企业50强”名单;列为培育层次的企业以文件形式公布。
五、扶持措施
大力开展千户成长型企业发展需求调研工作,依据企业发展需求相应制定综合配套扶持措施,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服务、扶持工作。
(一)加大政策服务力度。要重点抓好《
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落实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制定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性意见和措施要注重在成长型中小企业中抓好落实。今后我省出台的有关促进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要向成长型中小企业倾斜。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从2006年开始,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在每年新增贷款中给予成长型中小企业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保持贷款稳步增长(具体贷款扶持计划分别与有关银行确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鼓励发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进一步研究制定利用民间资本的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融资发展。市、县两级也要从实际出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