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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办法》的通知


附表3:
2OO6年本市户口和外地户口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要求一览表

┌───────────────┬───────┬───────────┬──────┬──────────────┐
│     对   象     │ 高 考 资 格 │   有 关 证 明   │ 限报规定  │    备    注     │
├─┬──────────┬──┼───────┼───┬───────┼──────┼──────────────┤
│本│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毕业│应届│本市高级中等教│男性兵│       │      │              │
│ │生(含三校生)   │ 生 │育学校毕业或具│役证(│       │      │              │
│市│          ├──┤有同等学力  │三校生├───────┤      │              │
│ │          │往届│       │除外)│本人申请,户籍│      │              │
│户│          │ 生 │       │   │所在街道(乡)│      │              │
│ │          │  │       │   │工作单位证明 │      │              │
│口├──────────┼──┼───────┼───┼───────┼──────┼──────────────┤
│ │外地借读知青子女(含│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男性兵│本人申请,借读│      │              │
│ │支内、支边、支疆职工│ 生 │校毕业或具有同│役证 │中学证明,户籍│      │              │
│ │子女)       │  │等学力    │   │所在街道(乡)│      │              │
│ │(含蓝印户口转成上海│  │       │   │证明     │      │              │
│ │市户籍生)     ├──┤       │   ├───────┤      │              │
│ │          │往届│       │   │本人申请,户籍│      │              │
│ │          │ 生 │       │   │所在街道(乡)│      │              │
│ │          │  │       │   │证明和工作单位│      │              │
│ │          │  │       │   │证明     │      │              │
│ ├──────────┴──┼───────┼───┼───────┼──────┼──────────────┤
│ │上海引进人才职工子女(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男性兵│须提供人事局证│      │              │
│ │户口)          │校毕业或具有同│役证 │明      │      │              │
│ │             │等学力    │   │       │      │              │
│ ├──────────┬──┼───────┼───┴───────┼──────┼──────────────┤
│ │其他考生(高中阶段在│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男性兵役证      │      │              │
│ │外地借读)     │ 生 │校毕业或具有同│           │      │              │
│ │          ├──┤等学力    │           │      │              │
│ │          │往届│       │           │      │              │
│ │          │ 生 │       │           │      │              │
│ ├──────────┴──┼───────┼───────────┼──────┼──────────────┤
│ │转业和退伍军人子女    │高级中等教育学│市军转办证明     │      │              │
│ │             │校毕业或具有同│           │      │              │
│ │             │等学力    │           │      │              │
│ ├─────────────┼───────┼───────────┼──────┼──────────────┤
│ │干部调动的干部子女    │高级中等教育学│市人事局证明     │      │              │
│ │             │校毕业或具有同│           │      │              │
│ │             │等学力    │           │      │              │
│ ├──────────┬──┼───────┼───────────┼──────┼──────────────┤
│ │户口在办理之中的考生│应届│长期在沪读书,│本人申请。所在中学证明│      │              │
│ │          │生 │本市高级中等教│,派出所出具证明(户口│      │              │
│ │          │  │育学校毕业。 │在审报之中同意报名,5 │      │              │
│ │          │  │       │月31日前办妥入户手续可│      │              │
│ │          │  │       │参加考试)      │      │              │
├─┼──────────┴──┼───────┼───────────┼──────┼──────────────┤
│外│蓝印户口考生       │本市高级中等教│本市蓝印户口,借读中学│      │              │
│ │             │育学校毕业。 │或入户所在街道证明  │      │              │
│地├─────────────┼───────┼───────────┼──────┼──────────────┤
│ │寄宿制高中录取的不迁户口的│本市寄宿制高中│上海市教委基教处提供名│      │              │
│户│应届高中毕业生和2005届高中│毕业     │单          │      │              │
│ │毕业生          │       │           │      │              │
│口├─────────────┼───────┼───────────┼──────┼──────────────┤
│ │有寄宿制条件中职校录取的不│有寄宿制条件中│上海市教委职成教处提供│      │注:沪教委职成[2002]16号文│
│ │迁户口的应届中职校毕业生 │职校毕业   │名单         │      │              │
│ ├─────────────┼───────┼───────────┼──────┼──────────────┤
│ │上海引进人才职工子女(本市│本市高级中等教│本市居住证,借读中学证│限报部属高校│              │
│ │居住证)         │育学校毕业  │明,并须提供人事局证明│及外省市在沪│              │
│ │             │       │           │招生的高校 │              │
│ ├─────────────┼───────┼───────────┼──────┼──────────────┤
│ │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户口│本市高级中等教│父母单位,借读中学以及│限报部属高校│              │
│ │,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育学校毕业(至│父母一方原属本市户口的│及外省市在沪│              │
│ │             │少从高一开始起│户籍证明       │招生的高校 │              │
│ │             │在本市借读) │           │      │              │
│ ├─────────────┼───────┼───────────┼──────┼──────────────┤
│ │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其单│本市高级中等教│父母单位和借读中学证明│限报部属高校│宝钢冶建单位职工子女、中国船│
│ │位经市政府批准为照顾单位的│育学校毕业(至│           │及外省市在沪│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0一所六 │
│ │,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少从高一开始起│           │招生的高校 │室职工子女,铁道部第二十工程│
│ │             │在本市借读) │           │      │局上海工程指挥部职工子女,中│
│ │             │       │           │      │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
│ │             │       │           │      │上海分公司职工子女,核工业部│
│ │             │       │           │      │第五设计院职工子女     │
│ ├─────────────┼───────┼───────────┼──────┼──────────────┤
│ │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是从上海│高级中等教育学│本人申请、华东疗养院证│限报部属高校│在黄浦区高招办办理报考   │
│ │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校毕业。   │明,市卫生局人事处签署│及外省市在沪│              │
│ │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       │意见         │招生的高校。│              │
│ │口的子女         │       │           │      │              │
│ ├─────────────┼───────┼───────────┼──────┼──────────────┤
│ │经市府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高中阶段在沪就│父母所在市外在沪企业人│限报部属高校│具体单位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
│ │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借读│读,有本市高级│事部门的证明,借读中学│及外省市在沪│室提供的名单        │
│ │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中等教育学校学│证明,并经市政府合作交│招生的高校 │              │
│ │             │籍的毕业生  │流办公室和市高校招生办│      │              │
│ │             │       │公室审核。      │      │              │
│ ├─────────────┼───────┼───────────┼──────┼──────────────┤
│ │非上海常住户口的本市支内、│从高一前(含高│本人申请,借读中学证明│限报部属高校│              │
│ │支边、支疆职工子女和知青子│一)开始在沪借│,父母一方原属本市户口│及外省市在沪│              │
│ │女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读,有本市高级│的户籍证明      │招生的高校 │              │
│ │             │中等教育学校学│           │      │              │
│ │             │籍的毕业生  │           │      │              │
│ ├─────────────┼───────┼───────────┼──────┼──────────────┤
│ │梅山、大屯、鲁矿等单位职工│高级中等教育学│           │      │              │
│ │子女           │校毕业    │           │      │              │
│ ├─────────────┼───────┼───────────┼──────┼──────────────┤
│ │其他特殊情况       │高级中等教育学│相关证明       │限报部属院校│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市教委批│
│ │             │校毕业    │           │及外省市在沪│准             │
│ │             │       │           │招生的高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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