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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强化校园市场的主体地位。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高校工作,支持区域性、行业性、高校间各类协作市场,促进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资源共享,推进建设统一、开放、高效、有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高度重视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凡在社会上举办大型毕业生招聘活动,必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控制举办超大规模招聘会,严禁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场地举办招聘活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积极倡导校内招聘、网上招聘和按照专业分类的中小规模招聘活动,坚决杜绝因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五、优化结构、把握节奏,深化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使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深化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要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同时,今后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高职院校教学评估和独立学院教学评估中将加大就业状况指标的权重,将毕业生就业状况提升为一级指标或核心指标。坚持和完善毕业生就业率公布制度,发挥毕业生就业率的导向作用,把教育部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的“十八挂钩”要求落到实处,尤其是必须坚持年度招生计划与毕业生就业率适度硬挂钩,对就业率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学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明显偏低的要减少其招生计划。

  继续大力深化高职改革,高职院校必须转变办学思想,面向市场、围绕就业办学,高职的专业设置、课程教材等都要以适应企业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各高校要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和完善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和顶岗实习制度,确保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所有毕业生能够拿到“双证”,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在企业和用人单位实习,这两项指标要作为高职院校的硬任务,作为教学的基本要求。

  六、高度重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对就业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特殊帮助

  各高校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工作。要继续加大对家庭困难、残疾、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扶持力度,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防止因就业问题出现焦虑、悲观和不满情绪;采取有效措施,对这部分毕业生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对于毕业后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实施失业登记制度,让他们充分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政策优惠和各种免费服务;对于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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