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通过办理户籍和人才引进类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要做到一视同仁,加强管理、完善服务。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跟踪评估机制,掌握在本市远郊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就业后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流动的情况,加强规范管理。
二、大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2006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狠抓落实,力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在五方面落实上取得较大突破。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各部门和高校的党政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在分类指导的基础上,整体推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多方配合,政策落实。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各区(县)和各高校要抓紧落实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效应。
因地制宜,项目落实。2006年本市将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高校毕业生郊区镇校任教支持计划”等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点项目。对参加重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继续落实以往出台政策措施,并通过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渠道,颁发“上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郊区镇校任教奖励金”。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导向作用,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典型引路,宣传教育落实。各高校要从低年级学生抓起,通过开展积极有效的职业发展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的观念。要积极宣传老一辈大学生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以及新一代大学生艰苦奋斗、志愿服务的先进事迹,通过宣传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各高校要善于发现、积极树立下基层的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努力开创良好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