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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6-201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八)提高DOTS实施质量,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九)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结核病报病补助和病人管理补助。

  四、主要技术策略

  (一)建立由结防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结核病控制服务体系,共同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以因症就诊、转诊和追踪作为肺结核病人的主要发现方式,以痰涂片为主与X线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工作。

  (三)对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施国家统一化疗方案,对涂阳病人实施全程督导,对涂阴病人实施强化期督导。

  (四)加强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逐步开展痰培养工作。

  (五)建立健全抗结核病药物供应管理系统,保证药品质量,确保药品及时供应。

  (六)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结核病监控与评价工作。

  (七)制定全省结核/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双重感染的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八)制定全省流动人口结核病控制工作实施计划,并逐步实施。

  (九)开展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

  (十)与妇联等多部门合作,实施中国结核病健康促进策略。

  (十一)积极开展应用性研究工作。

  五、主要行动及措施

  (一) 加强政府承诺1、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全省规划进展情况定期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 2、市、县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落实到位。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发展计划,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发展计划配齐人员,提高人员专业素质。4、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监管,做好各年度经费预算的工作计划。5、各市县要制定本级结核病防治规划2006-2010实施计划。

  (二) 落实病人发现的各项措施1、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专科医院、厂矿企业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结核病人的发现、疫情报告、网络直报和转诊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2、对传染病网络直报中未到结防机构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结核病痰涂片检查点的检查和质量控制。4、开展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检查。5、在结核病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中开展病人发现工作。6、配合教育部门在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

  (三)实验室工作1、加强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实验室的建设,促进和提高对市县级实验室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2、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全面推广新的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痰检质量。按照实验室室间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加大对实验室工作的督导力度,保证督导质量。3、加强结核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改善各级结核病实验室工作条件,逐步达到国家所要求的生物安全标准。4、根据工作需求,逐步开展痰结核菌分离培养,逐步开展药物敏感性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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