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2月6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渝府令
(第19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2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十一条修改为“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注:1.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