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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2、湖里区政府相应成立区水产养殖退出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强化对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养殖现状的普查、养殖设施的清除与补助,以及产业调整后养殖户转产转业、经济发展等善后工作,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群众上访接待,认真及时地消除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2月)

  1、市区领导小组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养殖退出实施方案,市、区领导讲话,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统一部署。

  2、市、区领导小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相关街道要深入基层,通过各种会议、广播、报纸、宣传材料等行之有效的形成,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政治工作。

  3、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市海洋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海域监管,防止抢养行为,坚决制止海域养殖新增和转移现象。

  4、湖里区组织养殖现状申报登记、实地清点、测量,对养殖户上报的养殖情况进行勘查核对,经双方确认签名并张榜公布,同时在勘查核对工作时做好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

  5、湖里区养殖退出办在勘查核对后制作并送达《水产养殖退出告知书》,同时与养殖户签订养殖设施拆除补助协议,明确拆除范围、期限、标准以及补助等事宜,告知养殖户做好清除退出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退出实施阶段

  根据养殖种类特点确定退出时间。浅海养殖先退出,滩涂养殖后退出,具体安排如下:

  1、浅海养殖整治实施阶段(2006年上半年完成)

  ⑴自行拆除退出阶段(2006年2月-4月)

  2006年4月底前,网箱、吊养的自行拆除。

  养殖的水产品由养殖户自行解决,湖里区对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符合补助标准的,按补助协议及时予以兑现补助款。

  ⑵强制拆除阶段(2006年5-6月)

  对非法新增网箱养殖户经宣传、动员、劝导仍不自行退出的养殖,依法强制执行。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由湖里区组织专业拆除队伍,对上述没有自行拆除的水产养殖设施实行强制拆除,人员强制上岸。

  ⑶拆除验收阶段(2006年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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