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里区政府相应成立区水产养殖退出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组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强化对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养殖现状的普查、养殖设施的清除与补助,以及产业调整后养殖户转产转业、经济发展等善后工作,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群众上访接待,认真及时地消除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2月)
1、市区领导小组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宣布养殖退出实施方案,市、区领导讲话,进行思想动员和工作统一部署。
2、市、区领导小组组织各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区、相关街道要深入基层,通过各种会议、广播、报纸、宣传材料等行之有效的形成,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政治工作。
3、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的通告》,市海洋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海域监管,防止抢养行为,坚决制止海域养殖新增和转移现象。
4、湖里区组织养殖现状申报登记、实地清点、测量,对养殖户上报的养殖情况进行勘查核对,经双方确认签名并张榜公布,同时在勘查核对工作时做好询问笔录和勘验笔录。
5、湖里区养殖退出办在勘查核对后制作并送达《水产养殖退出告知书》,同时与养殖户签订养殖设施拆除补助协议,明确拆除范围、期限、标准以及补助等事宜,告知养殖户做好清除退出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退出实施阶段
根据养殖种类特点确定退出时间。浅海养殖先退出,滩涂养殖后退出,具体安排如下:
1、浅海养殖整治实施阶段(2006年上半年完成)
⑴自行拆除退出阶段(2006年2月-4月)
2006年4月底前,网箱、吊养的自行拆除。
养殖的水产品由养殖户自行解决,湖里区对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符合补助标准的,按补助协议及时予以兑现补助款。
⑵强制拆除阶段(2006年5-6月)
对非法新增网箱养殖户经宣传、动员、劝导仍不自行退出的养殖,依法强制执行。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法人员,由湖里区组织专业拆除队伍,对上述没有自行拆除的水产养殖设施实行强制拆除,人员强制上岸。
⑶拆除验收阶段(2006年7-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