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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海域水产养殖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吊养和滩涂养殖:2003年6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发布前的吊养和滩涂养殖。吊养面积以2003年7月拍摄的卫星图片为准,即3200.62亩(实际占海面积),滩涂养殖面积以2003年渔业统计年报数据为准,即6630亩。

  (二)不予补助的养殖:

  1、2002年4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发布后,从西海域向湖里区辖区海域转移的水产养殖设施。

  2、2003年6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厦门东部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的通告》发布后,非法新增的水产养殖设施。

  3、2002年12月同安区和2003年2月湖里区进行网箱登记、钉牌后,同安区、湖里区非法新增的网箱养殖。

  四、水产养殖设施拆除补助

  此次湖里区水产养殖退出补助基本上按照西海域养殖整治的补助原则。但考虑到该海域养殖情况和管理情况与西海域的有所不同。此次补助经费总额按上述认定给予补助的养殖数量,参照1999年出台的《厦门市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厦府[1999]综0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核定补助金额。

  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补助标准由湖里区水产养殖退出领导小组办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根据西海域养殖整治补助原则和本次整治的实际情况,提出方案,经区水产养殖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领导与分工:

  1、成立市海域水产养殖退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潘世建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阮耀国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湖里区区长李栋梁、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蔺海清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政法委、湖里区、海洋与渔业局、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土地、规划、环保、海事、信访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养殖退出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海域水产养殖退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阮耀国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蔺海清局长兼任,人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派人组成。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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