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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4、设立政府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培养专项基金,对愿意来厦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市专业拔尖人才;进入国家、省一、二、三层次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在科研启动、技术推广、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专项资助。

  5、实行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制度。对经市卫生局评审认定的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给予岗位津贴1万元/月,评审标准见《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厦卫人[2006]54号)。根据《厦门市市属医疗单位工资总额提取方案(试行)》(厦财社[2004]25号)文件精神,市属医院在原有各单位收支结余奖金计提系数基础上,奖金计提系数增加3%,增长部分用于发放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如提取的增长部分不足以发放本单位全部的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优先发放厦门市医学中心、重点学科带头人岗位津贴。民营医疗机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岗位津贴标准自定,所需资金从原经费渠道解决。享受岗位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须与单位签订学科建设和人才建设协议书。

  6、大力加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力度。根据《厦门市卫生系统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管理试行办法》(厦卫人[2004]284号)及《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厦卫科教[2005]105号)精神,严格选拔、重点培养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后备人才培养经费的单位配套资金可在本单位事业基金支出。

  7、每年选派5-10名厦门市医学学术与技术带头人或其他高级专家作为访问学者赴国外著名医疗机构或高等学府研修3-6月,掌握国际医学发展最新进展和动态,及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所需经费由单位解决。

  8、进一步提高厦门市医学发展基金用于管理干部、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的资助比例。根据医学发展基金财力情况,对市管、局管后备干部出国进修研修,经专家项目可行性评审后,分别给予每次所需资金100%、60%的资助。对市属医疗单位具有硕士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研修,经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评审后,给予每一项目所需经费最高不超过30%的资助。申报项目每年初汇总后,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申报项目的水平和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项目。

  9、立足发扬中医特色,全面加强中医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建设。继续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积极扶持传统医学,弘扬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对国家级名老中医、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给予大力支持和培养,根据《厦门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厦卫科教中医[2005]105号)精神,全面加强中医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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