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厦卫人〔2006〕29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医学学术与技术水平,根据《厦门市卫生系统2004-2008年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厦卫人[2004]214号),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高层次人才集中代表了一个地区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保持和提升我市卫生系统在高层次人才建设上的领先优势,是加速闽西南医疗卫生中心建设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2、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是:构建一个体系,突出四个重点,造就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即构建一个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的支持和培育体系,在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方面给与重点倾斜政策,铺就高层次人才培养“绿色通道”。在卫生管理干部、高层次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人才建设四方面实现总量和质的飞跃,并做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潜力充分。
二、加大力度,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性开发
3、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卫生事业发展中所承担的主要社会责任,努力实现卫生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领导干部选任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继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期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标准,充分保护和支持领导干部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加强复合型党政领导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结合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每年安排3-5名干部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挂职或在本地区医疗机构交流使用。提高管理人才培训的针对性,与厦门大学继续联合开办医院管理研究生课程班,并选送到国外发达国家进行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