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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厦门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重点

  1.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内容。

  2.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事故倒查追究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3.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以及运输从业人员队伍。

  4.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相关部门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包括农村路面硬化后事故多发路段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下长坡等危险路段的各种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和整治力度,根据轻重缓急,按计划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2006年底前要完成辖区内国、省道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六)农业(农机)部门工作重点

  1.农业(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2.农业(农机)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3.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把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管理,拖拉机检验合格率达60%,同时每季度要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七)质监部门工作重点

  1.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和车辆超限超载检测工作的监督,会同公安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对检测站的车辆检测过程实施全程监控,严格落实定期抽查制度,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以及使用不合格安检设备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坚决杜绝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介入。

  2.质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贸发局、工商、司法、监察部门工作重点

  1.贸发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严禁有关生产、销售企业违法生产、销售机动车产品(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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