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厦门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8.交通部门要监督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装卸管理人员、驾驶员、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获得资质许可,车辆检验合格率达100%,落实日趟检制度,按国家标准要求喷贴危险品运输标志,罐车罐体质检合格,没有“大罐小标”。

  9.交通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的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加强公路和市政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逐步完善已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10.交通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改造所辖区镇道路,并明确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

  11.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

  12.交通部门要做好集中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在全国联合治超期间,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区、不出市、不上高速公路。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双超”等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提供交通路况信息等相关工作。

  13.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承租给学校、幼儿园作为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四)建设、市政部门工作重点

  1.建设、市政部门要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将道路、停车场和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及交叉路口安全设施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保障建设经费落实到位,实现规划、建设、管理同步实施。严格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地做好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

  2.建设、市政部门要参照同类城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指标,完善区中心城区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公共交通建设。对尚未组织实施畅通工程的城区,建设或市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并实施城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和整治方案。同时,完成对辖区内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的排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完善计划,报告本级政府。2006年底前要完成辖区内城市主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与危险点段(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商业区等周边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停车场所的完善与规范工作。其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渠化、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停车场所的完善与规范工作,分年度、按计划逐步完成。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