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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厦门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得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工作重点

  1.各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各区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一名分管的副区长负责,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办公室人员、经费、地点,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履行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创建平安畅通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详细分解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的职责和实施工作的进程安排。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2006年底前,各区要依据国家、省、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区政府发布实施。

  4.各区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区各有关部门、镇(街)及村(居)委会,并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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