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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厦门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关于厦门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6〕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制定的《厦门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列入创建“平安区”活动的内容,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加强综合治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推进“平安厦门”建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二、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切实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日常工作机制,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工作实施意见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22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广泛宣传、落实责任、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构筑“平安厦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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