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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三、坚持“三贴近”,增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效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富有生命力、实效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要继续实施“温馨工程”、“新风工程”、“满意工程”和“成长工程”,不断丰富为民创建的内涵。要针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以法制环境、服务环境、投资环境等支撑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城市软环境建设水平,实现以高效能管理和城市绿化、净化、美化、香化为特征的环境品位的显著提升,努力做到人居环境舒适、社区服务便捷、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丰富多彩、社会风气良好。要大力繁荣文化艺术事业,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注重做好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文化市场、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进“平安厦门”、“诚信厦门”的建设,实现“城市上水平,百姓得实惠”。

  四、坚持全民参与,发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

  人民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创建工作要始终依靠和发动群众,让群众在参与中层现自己、教育自己、提高自己。要大力宣传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近期内在全市掀起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的高潮,激发全市人民作为文明城市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保持人民群众持续的创建热情和持久的创建积极性。要继续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致力于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家庭、军民共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巩固、延伸、提高、辐射。要坚持统筹协调,在继续深化文明社区创建的同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创建“文明生态村”、城乡共建等活动,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加快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要继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办好各级各类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子弟学校、活动中心,有效地解决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要积极探索适合非公经济组织特点的创建模式,不断拓展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域。要注重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的作用,进一步办好办活创建文明城市的专栏、专题,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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