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厦委〔2005〕73号)


  2005年10月26日,中央文明委授予我市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这既是对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市今后的创建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总结在创建工作中创造的经验,进一步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虚心学习其他先进城市的做法,进一步查找差距,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坚持深化认识,保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态势

  全国文明城市是衡量一个城市综合性整体水平的荣誉称号,是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深入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为厦门经济特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在全省发展格局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做出历史性贡献,在全国改革开放中当好排头兵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环境支持。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有足够的认识。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把创建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制定和实施《厦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在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中形成的“万众一心、志在必得、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的精神,推动厦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朝着现代化、国际化文明城市的目标向前迈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凸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根本

  文明城市创建的根本在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着力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意识。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市干部和群众,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共同思想基础。要切实加强市民文明教育的基础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做现代文明市民的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和“十不准”规定,在全市形成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携手并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要努力构建学习型城市,着力培养人才型市民,在全社会形成新一轮学理论、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学管理等知识的浓厚氛围。要大力提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争当学习的模范,争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