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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厅(局)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审批、审核部门职责

  (一)市外办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外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职责和授权,对我市因公出国工作进行综合归口管理,严格按照授权行事。

  (二)市外办、市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并从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国别政策以及突发事件影响等方面出发,对出访请示进行审核、审批,切实做好把关工作。

  (三)市外办、市各主管部门必要时须向邀请方以及国外有关方面核实邀请函真伪,对邀请内容进行确认,对邀请的渠道来源和邀请方的资信等情况进行了解。

  (四)出访请示如不符合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市外办、市各主管部门应向报送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送单位应遵照执行。

  (五)市外办应对不同部门在一段时间内拟访问和考察同一国家或地区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必要时可对有关团组提出推迟或取消的处理意见,切实避免重复考察以及出访过于集中在某些国家和地区。

  四、报批办法和要求

  (一)出访请示中应具体写明出访的任务与目的以及团组负责人姓名、职务、往访国家(地区)、团组人数、邀请单位、在外停留时间、费用来源等内容。附件应有团组人员名单、邀请函及准确的中文译文等(团组成员中有正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须附《厅级领导干部出访简况表》和《副厅(厅)级领导干部出访审核表》,有副厅级领导干部的,须附《副厅(厅)级领导干部出访审核表》)。如请示内容涉及敏感政治问题,组团单位应在请示中说明情况和对策。出访请示应由组团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不得由出访者本人签发。

  (二)出席重要国际会议、出访任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以及赴热点国家(地区)的重要团组,均应事先征求我有关驻外使领馆或代表机构意见。征求意见时需说明出访任务和停留时间,并按规定提供邀请函、团组人员名单等材料。

  (三)各单位要充分预留申办出国审批手续、办理护照、申办外国签证所需要的时间,尽量提前安排报送申请件,如无特殊情况,不作“特急件”或“急件”处理。不得干扰出访件的审核、审批工作。市外办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出访期间的管理和注意事项

  (一)出访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期间要维护国家、民族尊严和对外形象,自觉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遇有重要、敏感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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