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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2月6日 深府办〔2006〕15号)


  《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深办〔2005〕32号)精神,结合2005年6月-8月开展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建设和谐深圳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要切实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认真组织实施好此次整治学校安全隐患行动。
  二、整治工作分解
  (一)治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隐患。福田区上步小学、荔轩小学、罗湖区莲南小学、南山区西丽二小、向南小学、盐田区深大二附校、宝安区海滨中学、翻身实验学校初中部所学校周边道路交通隐患严重威胁师生安全(详见附件1)。
  采取增设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加派警力维持交通秩序等措施,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市交通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人民政府协办。
  (二)治理学校危楼。深圳小学、福田区竹林小学、龙岗区横岗大康小学、龙岗中专、布吉宝岗小学5所学校危楼严重威胁师生身心安全,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详见附件2)。
  采取加固或拆建等方式予以整治。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福田区、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治理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南山区西丽二小、盐田区林园小学2所学校周边存在煤气供应站、修路工程(爆破)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详见附件3)。
  采取搬迁煤气供应站、分时段施工等方式予以整治。
  此项工作由南山区、盐田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治理校园安全隐患。深圳市外语学校高中部、深圳市碧波中学、福田区荔轩小学、罗湖区行知学校、翠茵小学、桂园中学、罗湖中学、东湖中学、梧桐小学、向西小学、笋岗小学、罗芳小学、南山区桃园中学、蛇口小学、大新小学、宝安区海滨中学16所学校校园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师生安全(详见附件4)。
  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治。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治理学校危险边坡。深圳市实验学校高中部、深圳市元平特校、深圳市育新学校、罗湖区翠竹小学、银湖中英文学校、南山区月亮湾小学、宝安区西乡黄麻布小学、龙华横朗小学、龙岗区德兴小学、东升学校10所学校,每逢雨季,学校危险边坡严重威胁师生身心安全(详见附件5)。
  采取建筑挡土墙、排水沟、生物工程等方式,及时做好治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治理低洼洪涝学校安全隐患。宝安区观澜德风小学地势低洼,附近君子布河经校园围墙流过,在此转弯且河道突然收窄,学校的排水口在此处与河道连接,每逢雨季,学校受淹。仅2005年,学校已遭受3次严重水淹,严重威胁师生身心安全(详见附件6)。
  整治流经学校段河道,重修学校排水系统,及时做好治理工作。
  此项工作由宝安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负责。
  (七)治理校园及周边高压线路安全隐患。盐田区林园小学、宝安区沙井新桥小学、龙岗区布吉南岭学校、坑梓中心小学4所学校存在高压线横跨校园的问题,严重威胁师生身心安全,并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详见附件7)。
  采取高压线路改道、由空中经过改为深埋地下通过等办法,及时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深圳供电局协办。
  (八)治理学校周边加油站安全隐患。福田区彩田学校、市彩田幼儿园、罗湖区行知学校3所学校(幼儿园)周边加油站严重威胁师生安全(详见附件8)。
  落实防范措施,加设防护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加油站搬迁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规划局、建设局、福田区、罗湖区人民政府协办。
  (九)治理学校周边乱摆卖。福田区上步小学、宝安区翻身实验学校初中部2所学校周边乱摆卖严重影响学校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详见附件9)。
  加强监管,坚决取缔乱摆卖,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福田区、宝安区人民政府主办。
  (十)加强学校附近水库的管理。盐田区林园小学建在水库大坝下方,水库周边未设围墙(详见附件10)。
  加竖警示牌,加设铁丝网、围墙,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发生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制定学校搬迁方案。
  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盐田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月20日-2月20日)。
  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整治学校安全隐患行动进行部署。各责任单位联络员名单于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民中心C2085室,联系人:肖伟峰,联系电话:82105636,传真:82105662)。
  (二)行动实施和督查阶段(2006年2月21日-4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切实采取措施,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验收阶段(2006年5月1日-5月30日)。
  市教育局组织对各责任单位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06年5月15日前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材料汇总后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四、经费保障
  全市57项列入本次整治行动的学校安全隐患中,需要安排经费的有47项,其中属教育部门整改的项目,按照目前我市的财政投入体制,分别由市、区财政安排资金。对于符合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条件的整改项目,由市、区发展改革局立项,特区内中小学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特区外中小学建设项目以区财政投资为主,市财政给予补助。目前,已有21项隐患整治项目作出经费预算,约需经费7068万元(详见附件11)。剩余26项隐患整治所需经费,请有关部门抓紧进行预算安排工作,确保2月20日前经费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做到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市教育局采取事先联系、中期检查、后期验收等形式,督促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加大对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工作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四)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工作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五)加强信息沟通。市教育局要定期召开情况通报会,沟通情况,检查进度,督查工作。

  附件:1.《学校周边道路交通隐患统计表》
  2.《学校危楼统计表》
  3.《学校周边安全隐患统计表》
  4.《校园安全隐患统计表》
  5.《学校危险边坡隐患统计表》
  6.《低洼洪涝学校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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