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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交通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2006年1月16日 深交〔2006〕76号)


  为规范我市公共汽车(包括公共大巴、中小巴)车型及相关配置,保障市民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现予印发。

深圳市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试行)

   本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325-2004)和《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规定,并结合安全行驶对车辆的需求制定。
  一、普通公共大巴车型配置与要求
   普通公共大巴是指其全程行驶路段均不在高速公路上的公交大巴。
   (一)车辆类型:大型营运客车;
   (二)车身长度:12m≥车身长度>9m;
   (三)等级要求:按《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的规定,不低于等级划分“大型城市客车”中“高级”一档的相关技术配置与要求;
   (四)特别要求:
   1.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排放标准;
   2.空调系统应配置新风换气功能;
   3.制动系统应安装电涡流缓速器;
   4.前后路牌应安装在前后挡风玻璃顶部,采用电子发光显示线路编号和起讫站名;
   5.报站器应具备中(普通话)英语音播报功能;
   6.投币箱设置应便于乘客通行,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IC卡机使用公交行业“一卡通”系统;
   8.广告要求:
   车身广告应色彩协调,画面简洁明快及整体美观。
   车身广告的位置应当选择在车辆两侧车窗下沿以下的部位。
   车厢内除电子媒体、坐套和拉手可以设置广告外,其他空间位置可按规定悬挂或张贴线路运行图、价目表、乘车规则、禁烟标志、投诉电话及给老弱病残孕抱婴者让座等营运标志和温馨提示。
   (五)车辆投入运营的最长营运期限为8年。
  二、快速公共大巴车型配置与要求
   快速公共大巴是指其行驶路段有一段或几段为快速、高速公路的公共大巴。
   (一)车辆类型:大型营运客车;
   (二)车身长度:12m≥车身长度>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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