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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因地制宜,快速高效的原则。电子防控工程建设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治安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建设与使用相统一,先进技术与经济实用相统一,建设质量和快速高效相统一,急用先上,因地制宜。要继承和发展并重,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增强使用效能。
  4.配合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作,把本部门、本单位资源信息和全市总体资源融为一体,特别要把全市公安、城管、交通、环保、卫生、计生、劳动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电子监控网络和资源充分整合,形成全市一个整体系统,做到资源共享。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灵活的方式方法,大力做好舆论宣传和发动工作,努力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对科技防控工作的意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
  (三)强化防控工程的法制和经费保障。要尽快制订出台电子防控工作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电子防控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对技术的推广应用、更新升级作出具体规定,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电子防控应用规范,尤其是要制订防控人员、出警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的职责制度,强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实用技能,促进电子防控建设走上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的轨道。同时还要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搞好治安防控的责任意识,建立责任制度、督查制度、奖惩制度等一系列保证制度。工程建设要形成政府主导,市、区两级分担,调动社会积极参与的经费投放格局。市、区要加强对整个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等环节的成本预算,深入调查研究,明确划定工程建设各个投资主体,各种投资渠道,严密论证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方建设、使用、维护资金数额,做到详细、具体、周全,资金有保障,确保防控工程高效建设,有效管理,充分发挥作用。
  七、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全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指挥部,由谭国箱同志任总指挥,李锋、张思平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宣传部,市维稳及综治办、应急指挥中心、发展改革局、科技和信息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旅游局、口岸办、法制办、无委办,深圳海关、电信局、供电局、深圳边检总站、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燃气集团、地铁公司、机场公司等部门,以及各区一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控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社会治安科技防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和各区、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组建专业建设管理队伍,配备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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