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控网络的建设,同时要协助配合做好全市防控工程建设工作。市科技信息部门负责全市公安、城管、交通、环保、卫生、计生、劳动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电子监控网络和资源的整合,负责建立全市资源共享的统一的电子监控网络,负责电子防控工程各项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及防控工程通信管道建设和使用的监督,参与有关部门对管道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防控工程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网络的联通、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防控工程的立项,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将防控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经费报经市政府批准,纳入2006年的财政预算。市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城管和交通部门要配合做好防控工程管线、机房、云台等硬件设施建设,做好有关立项、规划和审批等工作,将防控工程纳入地方城市建设规划,对新建项目做好预留网络接口的规划。市法制部门负责对防控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协助制定或审核科技防范法规规章,协助、指导合同条款和保密条款的制定。电信、无委、供电、水务、燃气、地铁等部门要服从全市防控工程频道、管线等空中、地下建设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市宣传部门要配合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市、区防控办要加强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全面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防控工程建设如期进行。市、区维稳及综治委要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建设考核标准》,在2006年7月和2007年1月进行两次专项考评,考评在70分以上为达标,6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成绩突出的及时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要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市维稳及综治委要将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情况纳入2006年、2007年全市维稳及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范畴,加大考核中的分量,推动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电子防控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电子防控工程的建设、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明确划分市、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积极引导,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确保电子防控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2.科学规划,规范建设的原则。电子防控工程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安排,科学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新建部分要按照信息标准化建设和我市互联互通的要求,统一防控工程的设计、建设、使用规范标准,规范运作,原有电子防控网络要做好升级改造,兼容并网,有效实现全市防控网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