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防控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规划,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31日)。市、区、街道三级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成立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落实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电子防控系统建设情况,登记造册,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防控工程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全面开展建设,2006年5月31日前争取完成总体工程任务的80%。
(二)稳步推进,巩固完善阶段(200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各建设单位加快推进防控工程建设进程,做好电子防控网络整合并网工作,于2006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各区、各部门在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同时,进一步查漏补缺,巩固完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防控网络的建设、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本地区、本系统的电子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三)检查验收,落实奖惩阶段(2007年1月1日至1月31日)。市、区维稳及综治委对电子防控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考评建设成果,落实奖惩措施。
四、职责分工
要落实责任制,实行任务包干,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防控办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主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
市负责对全市的电子防控工程建设作出统一规划部署,制定建设标准,组织检查验收。组织协调全市防控工程管线的铺设搭建,负责全市电子防控工程的联网工程,负责从市到区以及特区内主要干线(滨河路、滨海路、深南路、北环大道、泥岗路等)、市属或市直管的公共场所(市民中心大广场、一、二线口岸)的光纤铺设和摄像头安装。整合市、区及中央、省直属、市直部门之间的电子防控资源,组织建设暂时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公共电子防控工程。
各区负责制定本辖区的防控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做好本辖区内三道防线防控系统、社会面防控系统、内部防控系统防控工程的建设(包括市管公园、市管监所周边等)。负责本区域光纤支线铺设和摄像头安装,特区内福田、罗湖、南山安置摄像头各3万个,盐田区9700个,特区以外宝安、龙岗两区各安置5万个以上。对于辖区内无力出资建设防控网络的安全文明小区和居民小区,以及暂时无法落实责任单位的公共部位,由各区投资建设。整合全区电子防控信息网络,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公安部门要会同科技信息部门制定电子防控工程设计和建设规划、技术建设标准、联网技术方案和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建设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四级信息传输网络;市、区级治安卡口、城市出入口等治安防控系统;组织市、区道路防控系统建设,连接、用好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防控系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开展防控系统建设,以市公安局和交通局为主,加快城市公共汽车、长途客运汽车、旅游包车,以及全市公交大小巴、旅游包车和公交场、站、点等部位的电子防控设备的全面安装和建设;积极建设、应用、推广机动车反劫防盗(GPS)系统,完成全市机动车安装车载防盗报警设备和入网任务;协助市、区有关部门管理、使用好全市的电子防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