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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

  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的龙头作用
  根据农村消费特点,以副食品、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三大类商品为重点,鼓励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等大型连锁企业根据市场要求,通过连锁方式向乡(镇)村推进。
  发挥供销系统的传统优势,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按照“多元化投资、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要求,通过标准化改造和统一标识、集中配供等方式建立网点,推进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下乡(镇)进村,有条件的地方,在农家店基础上,积极建设为农服务社,扩大为农服务范围。
  五、加快农村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加强对农村批发市场建设的统一规划,重点发展依托当地制造业和加工业基础,向区外、省外甚至国外辐射的规模化销售市场,通过市场集聚带动产业集聚。围绕“四沿”布局,兴建一批依托产业优势、面向国内国际市场的工业品批发市场。加快规模化批发市场的技术改造,不断改善交通、运输、通信、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层次、提升水平、提速发展。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分拣、加工、包装业务,扩大向超市、社区菜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推进市场加基地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处理、检验检测、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发展和创新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 
  六、整合农村市场的经营网络
  按照“多元化投资、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要求,整合乡(镇)村社会商业资源,鼓励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经营网点,销售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选择区位条件较好、有一定经营能力的食品站、农机站或个体经营户,加盟大型连锁企业的连锁网络,通过标准化改造和整合,实行统一标识、统一价格、配送供货等集中管理,使其成为大型连锁企业的农村经营网点。鼓励乡(镇)依托当地的农产品生产优势,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与城市农产品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拓宽农产品进城通道。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连锁企业在省内跨市、县经营,凡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的,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实行微机联网,由总部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帐簿的直营门店,报经省国税局、地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可由总店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纳税后,涉及地区间利益转移数额较大的,由省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方式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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