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的意见
(苏政发〔2006〕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苏发〔2005〕1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和
商务部《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45号)精神,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农民安全、便捷消费,现就加快开拓我省农村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开拓农村市场目标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在做好整体规划的前提下,不搞硬性摊派,不直接插手市场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县以下市场为重点,以大型企业为主体,以农家店为载体,运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到2007年底,在全省乡(镇)村两级建成10000个农家店,建成一批面向农村市场的配送中心和“以店代配”的中心店,形成连锁经营、商品配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基本实现县城有配送中心或中心店、乡(镇)有中型超市、主要行政村有农家店。
二、积极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
试点对象为县及县以下农村市场,主要依托有实力的商贸连锁企业,到乡(镇)村建立或改造标准化的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家店,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向面上推开。根据商务部颁布的建设和改造农家店的标准,加快改建、扩建、新建农家店步伐,在经营面积、购物环境、经营品种、配送比例、商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以县城配送中心或中心店为基础,加快向乡(镇)和行政村延伸经营网点。进一步加快试点步伐,在2005年建成2200家农家店的基础上,2006年再建3000家农家店,到2007年实现建成10000家农家店的目标。同时,建成一批面向农村市场,主要为乡(镇)村农家店服务的物流配送中心和“以店代配”的中心店,形成较为完备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
三、加快发展乡(镇)村连锁网点
鼓励大型连锁企业通过新建、租赁、控股、参股等形式,到农村建立直营店、加盟店、便利店,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行政村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引导多种所有制商业投资农村商业,鼓励有实力的流通企业采用集中采购、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方式,整合农村的代销店或中小型门店,实现网络化规模经营。鼓励农业生产资料、药品零售连锁、文化用品经营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到乡(镇)村开设门店,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的自有品牌商品,建立和完善农村大件商品售后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