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肉品,探索试行全程综合监管。在推动郊区生猪养殖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电子标签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严格的养殖档案、免疫标识制度和产品可追溯制度。加强“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监测,严防“瘦肉精”阳性的肉类流入市场。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委、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配合)
对乳制品,健全奶牛养殖、牛奶生产和流通等方面质量管理规范,并加强衔接和完善,积极探索液态奶质量全程控制管理。
加强对牛奶中抗生素等兽药残留、黄曲霉素等饲料污染物残留的监测。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委、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对饮用水,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在对集供管道净水、居民入户自来水和居民区自动售水机加强水质监测的基础上,探索切实可行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质。
(市卫生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以对重点食品实施全过程监管为抓手,梳理、调整部门职责和工作界面,建立闭合型的监管系统,由以往分段监管转换为按品种全过程综合监管的模式。从今年起,对肉类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实施综合监管和全过程组织协调,市经委、市农委和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协同进行行业规划、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监管。
(二)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条以专业化为主、块以综合性为主的原则和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是纵向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市中心区实行“市、区两级政府负责制”,市郊区县实行“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为区域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以考核等手段为主要形式的市、区县、乡镇(街道)逐级负责的属地管理机制。二是横向强化政府部门间的分工协作。分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限,明确各自责任。同时,强化各方协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大执法力度。年内按法定程序研究制订肉类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检验检测管理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各监管部门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食品抽检与行政监督、行政执法与司法究责相衔接的制度,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制定涉及食品安全类案件移送的标准、取证要求、办案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人员培训。督促连锁经营集团建立和完善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培训管理人员,推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强化专业培训,推广应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生产控制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经验,推行实施各类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