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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收费管理。省上有关部门要对我省出台的有关物流的文件进行进一步清理,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带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的规定要一律予以废除。加强对物流企业收费的规范和管理,全面清理面向货运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全面整顿道路运输收费站点,对违反国家规定设置的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相应设施。严禁对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凡违规向货运车辆及物流企业乱收费的,要依法严处。

  (四)改革货运代理行政管理,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审批。铁路、交通和民航等部门要加快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改革步伐,取消经营国内铁路、水路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民航货运销售代理要严格执行新的《民航货运管理办法》;对危险品等特种货物的运输代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物流企业登记注册审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外,其他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五)加强口岸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对进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验收”的通关新模式,建立集海关监管、商品检验、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发挥口岸联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口岸规划和建设,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建设保税物流园区,建立大通关信息平台。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中心城市道路交通流的科学组织,研究制定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

  (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府扶持引导力度。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流企业。对资产质量好、经营管理好、具有增长潜力的物流企业要鼓励支持上市。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参与省内物流设施的建设或经营。各类金融机构应对效益好、有市场的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物流项目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疫检测系统、信息系统等公益性、基础性设施的投入。经营性设施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扩大投融资渠道,实行企业化经营。

  (七)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加快物流人才培养。要加强物流人才需求的调查,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划,发展多层次的学历教育体系和在职人员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等。鼓励高等院校开展物流专业本科、硕士、博士等多层次的专业学历教育。制定并推行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对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管理。鼓励开展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大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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