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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抓紧开发建设电子商务网站,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物流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普及和应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现有的交通和物流企业,提升企业物流网络的信息化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公路运输信息系统和航空货运公共信息系统。加快构建商务、金融、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和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公共信息网络与企业物流网络的有效结合。

  四、加快发展我省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措施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盲目重复建设。现代物流业属于新兴产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不切实际的盲目重复建设和造成新的环境污染。省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会同商务、交通等有关部门编制全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和布局重要物流园区和区域性物流中心,报省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各设区市政府也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规划,确定各设区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省上确定建设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要编制详细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制定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稳步推进物流园区的开发和建设。

  (二)规范物流企业发展用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物流园区和物流建设项目建设规划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市、县人民政府要将物流企业建设用地纳入本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省重点物流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市县安排有困难的,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剂解决。铁路、公路、民用机场设施用地可以依法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物资储备、中转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按“工矿仓储”确定标定地价;批发、零售市场用地要按照国家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价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根据城市规划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当地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对重点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和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与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一样,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市、县人民政府要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物流企业颁发土地权属证书,依法确认和保护其土地权利。

  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物流企业发展的连锁经营、国产设备减免税以及西部大开发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检查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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