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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矿山等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通知

  四、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高风险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认真做好地方矿山等高风险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劳动合同鉴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社会保险政策解释及社会保险其他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要依法进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对拒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拒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企业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费作为推荐先进、评定文明企业的必备条件。要严把高风险企业的工商登记和年检关,对无《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有责任予以督促,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安全监督、煤炭管理等部门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要严格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企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并颁证的,要重新核查。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高风险企业,要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情况,依法分别作出停产整顿、提请颁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强制关闭的处理决定,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风险企业务工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并通过有序开放的户籍管理制度,为逐步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开辟政策通道。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好高风险企业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的治疗等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并按照《工会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工作,依法签订集体合同,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起高风险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联动机制,互通信息、定期交流、通力合作,根据各自职责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县、高新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里将加强对各区县、高新区高风险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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