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05〕163号 2005年11月30日)
《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建设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城市的要求,结合我市水资源紧缺的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原则与任务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
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10年形成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框架,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大大提高,全社会用水高效合理,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发展对水的需求。
(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原则。
节水型社会建设应坚持五个原则:即节水型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节水与开源、节水与涵养水源、污染治理同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管理、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机制、分工协作的原则。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任务。
1.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供水、节水及水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节水监督、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制定出台《西安市地下水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西安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订出台《
西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和《西安市供水水价改革五年规划》等。
2.运行机制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各行业用水定额指标,下达各行业、部门、企业及各灌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西安市工农业用水及生活用水定额。建立以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取水许可制度,建立包括水资源论证、初始水权分配、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节水补助、信息交换及公众参与管理等制度在内的运行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