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李家村服装城地区实施综合拆迁改造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5〕18号 2005年12月5日)
李家村服装城地区长期存在严重的消防及安全隐患,被国务院、省、市政府列为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清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李家村服装城地区实施道路拓宽、整体拆除和综合改造。现就拆迁改造相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李家村服装城地区综合改造及道路拓宽拆迁工作由碑林区政府全面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具体由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李家村服装城地区综合改造及道路拓宽拆迁范围拟定为:雁塔北路以西、长胜街以东,铁一局家属院以北、国家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以南地区,具体以市规划局〔2005〕178号、248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及测量成果表和市国土字〔2005〕216号、259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的范围为准。
三、李家村服装城地区综合改造及道路拓宽的拆迁工作执行《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和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四、李家村服装城地区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依法维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与拆迁人协商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拆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必须停止一切生产和经营活动,否则,市、区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在拆迁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刁难拆迁工作的实施,对于阻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