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行贷款条件:贷款期20年(其中宽限期5年),年利率按4.02%计,项目先征费按世行贷款总额的0.5%计(一次性支付);对贷款签约额中未提取部分,按0.75%的年费率收取承诺费。
(五)世行贷款支付条件:世行对土木工程的支付比例按50%计,对商品(设备)和咨询服务的支付比例按100%计。世行贷款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工资和福利、缴纳税费等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世行支付比例,具体核定子项目的世行贷款金额,而不能人为地、“一刀切”地指定项目的世行贷款比例。根据以往经验,征地、拆迁、土木工程内容较多的项目,世行贷款比例较低,一般为30-40%;购置商品(设备)较多的项目,世行贷款比例较高,一般可达60-70%。
(六)项目总投资分为三部分来源:1、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主要由市财政城建资金和单位自筹解决;2、世行贷款,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世行支付比例核定;3、国内银行贷款,指项目总投资中除去项目资本金和世行贷款以外的部分,贷款条件按年利率6.12%、贷款期20年(其中宽限期5年)计。
(七)鉴于世行非常重视基础数据、定量模型、战略规划、技术援助等事项,请设计部门在项目建议书中尽量增加必要性分析、基础数据罗列、定量模型分析、建设方案比选等内容。
(八)项目总执行机构为西安市世行贷款项目办,项目总法人为西安市基投总公司,各子项目可分别确定子项目办和子项目法人。
(九)相关图纸、数据等资料,在不违反我国保密制度的前提下,要尽量附在项目建议书中,或单独成册提供。
(十)如各子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议书编制过程中需要世行专家指导,可通过市项目办向世行提出,请世行派专家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予以帮助。
(十一)根据世行贷款程序,项目建议书要兼顾世行和国内审批要求,其编制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初稿完成后,将反复修改,逐步完善,最终定稿。
(十二)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要求,项目建议书初稿务必于2005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完成,先行报送市项目办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本(WORD文档),以便安排初审、项目建议书汇总本的编制等工作。
(十三)与各子项目有关的软课题研究全部纳入技术援助(能力培养)子项目中,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建议书。除“西安城市综合交通战略规划”、“西安城市近期交通改善规划”需尽快起草研究报告外,其余软课题在世行贷款签约前仅需提交参考条款(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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