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道107关中环线太乙宫至渭南界、马召至宝鸡界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44号 2005年11月25日)
太乙宫至渭南界、马召至宝鸡界公路是省道107关中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建设对增强我市东西部地区的联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障该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决定》(陕政发〔200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沿线各区、县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藕地、鱼塘地、菜地、稻田、水浇地、果园地、苗圃地、药材地、庄基地10000元/亩,旱地、场地、坟地7000元/亩,林地3400元/亩(含安置补偿费)。荒滩地、荒坡地、河滩地不予补偿。
三、征用土地涉及到的其它地面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关优惠政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蓝田至商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98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