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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b.对相关动物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临时消毒包括地面固定临时消毒和移动喷洒消毒设施。
  地面固定临时消毒设施的大小为长10米、与路面等宽,周围用土围起15厘米,底层铺塑料薄膜,上铺麦秸或稻草达15厘米厚,然后用5%氢氧化钠溶液将垫草喷湿,并始终保持该状态。
  移动喷洒消毒设施:主要交通路口使用高压喷雾器,其他路口配备两个普通喷雾器,使用无毒、无刺激消毒剂对过往车辆及行人进行喷雾消毒。
  封锁要求:每个路口设立明显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把守,每班至少4人,其中1名公安人员,负责维持秩序,1名动物防疫监督人员,负责防疫技术,2名消毒人员,负责对过往车辆人员喷雾消毒。小的便道路口实行暂时截断,停止使用。动物粪便及垫料无害化处理办法为堆积发酵,要就地堆起,并用不少于5厘米厚的泥土密封60天。
  扑杀人员要求:凡参加扑杀人员都要穿戴防护隔离服、16层以上的口罩、重胶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靴。
  扑杀要在无害化处理地点进行。禽类可用柴油将全身喷洒均匀然后焚烧的办法;畜及其他较大的动物应先采用注射药物或射击将其致死,然后用柴油焚烧。
  5.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内所有病畜禽及同群畜禽按规定处理后,并对疫区进行终末全面消毒。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写出审验报告,向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
  (五)病畜(禽)尸体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1.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全部销毁处理;在销毁时,运送尸体应采用密闭的容器。适用于销毁的方法有:湿法化制和焚毁。
  2.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1)血液的无害化处理。
  a.漂白粉消毒法:将1份漂白粉加入4份血液中充分搅均,放置24小时后于专设掩埋废弃物的地点掩埋。
  b.高温处理:将已凝固的血液切划成方块,放入沸水中烧煮,至血块深部呈黑红色并成蜂窝状时为止。
  (2)皮毛的无害化处理。
  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用2.5%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液温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小时,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10(m/V)。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也可100ml25%食盐水溶液中加入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48小时,皮张与消毒液之比1∶4。浸泡后捞出沥干,再放入1%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泡,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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