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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级司法部门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依法及时受理、快速审理裁决,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要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各级公安部门要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人民银行、银监会各分支机构负责督促商业银行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工资预留账户等制度,不断改善金融服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对餐饮服务及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的检查力度,把履行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作为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内容,对恶意拖欠且拒不改正的用工单位,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做好对私营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五、继续采取集中办公形式,畅通投诉渠道,受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集中受理各自管辖范围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尽早制定工作计划和预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做到农民工投诉接待及时、处理及时,确保年底前完成清欠政府拖欠工程款100%,清欠其他项目工程款80%以上的工作任务。
  六、积极推进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制度,重点推动建筑企业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将建筑企业及其他行业中曾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要积极推行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档案,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的重要内容,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自觉地遵法守法。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市建委要借鉴其他省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制度和措施上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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