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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3日)宣布失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市政发[2005]149号 2005年11月12日)


  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务院要求,今年继续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大力度。最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等九部局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政府也明确提出年底前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要100%予以清欠,其他项目工程款清欠也要完成80%以上。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
  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是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作为一项大事来抓。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意识
  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建筑工地、企业和社区,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工资支付、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咨询服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督促辖区内各施工单位以醒目方式在建筑工地现场树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公开告示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等内容,帮助农民工了解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反映意见的渠道。同时要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广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营造维护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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