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
现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以下简称《货规》)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以下简称《危规》)已于8月1日起施行。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好《货规》和《危规》,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办法:
一、对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的界定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应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即车辆除了为车属单位(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外,还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
(二)具有商业性质。所谓商业性是指提供有偿服务,具体仍按交通部公路司 2000年对我省《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公运政字[2000] 57号)的界定方法执行,即:“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今后,为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人自备车,如果明确不为车属单位(个人)以外的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运输服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强制纳入营业性货运车辆管理。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填写,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道路普通货运:在经营范围栏中填写“普通货运”;
(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在经营范围栏中填写“货物专用运输”,并在其后括号中标明具体项目,如“(集装箱运输、罐式容器运输、冷藏保鲜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