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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各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年的开学时间要指派专门人员进驻托幼机构、学校,协助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3.查验入托(园)、入学儿童执行免疫规划规定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接种程序,是否建立《预防接种证》并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接种程序完成全部的预防接种,要将接种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见附件1),查验《预防接种证》后,及时交还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存。

  4.根据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情况,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程序接种疫苗的儿童,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证/补种通知单》(见附件5),通知儿童家长带领儿童到居住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补证或补种,并在儿童补证或补种后复验《预防接种证》。补种要严格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注意事项。补种工作结束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在30日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和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各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与托幼机构和学校联系,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的工作安排,将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和补证、补种通知单及时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并负责对预防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收集统计儿童补证和补种情况,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六、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预防接种工作的安排,及时做好无证、漏种儿童补证、补种工作,对遗失《预防接种证》并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经核实无误后给予补证。对漏种的儿童,按规定的程序补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证/补种反馈单》(见附件5),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补证/补种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旗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略)

  2.内蒙古自治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略)

  3.内蒙古自治区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抽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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