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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全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5. 深入开展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管理工作,修改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一级妇幼保健院(所)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评审制度,通过评审,规范各项保健服务、统计监测、妇幼医疗等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科学化管理水平。各盟市要组织开展对现有爱婴医院的检查与监督,控制工作滑坡,促进爱婴活动的开展。

  6.继续认真完成项目工作。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完成新启动的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重点工作项目、健康教育与烟草控制项目;完成艾滋病防治项目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做好中英妇幼卫生合作项目的年度工作和项目终期评估工作,总结项目执行的经验,并把好的作法推广到全区并继续争取新项目在我区执行。

  7. 加强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中心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规范》,统一全区妇幼卫生统计表卡册及程序,增加投入,加强培训;实施妇幼卫生统计系统建设工程,在自治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建立计算机网络,制作软件争取纳入国家妇幼卫生统计网络的省直报系统的试点,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的及时、准确、可靠、完整奠定基础。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等专项指标的报告、监测与质量评价;加强孕产妇死亡病案评审工作的及时性;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1.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快速发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针对制约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体制、人才、补偿、建设等问题,积极完善配套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体制改革、资源重组、引入竞争,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中心(站)的建设应重点放在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要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完善六大服务功能,尤其为妇女儿童提供两个系统管理、计划免疫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3.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创建全国和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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