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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落实卫生部“医院管理年”要求,以管理、质量、服务、安全、绩效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形成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住院病例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质量检查、评审活动,并积极探索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完善医疗服务质量公示制度,起草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信息公示指导意见》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标准》,适时组织开展二、三级综合医院的评审工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专科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指导与管理,争取开展专科医院的等级评审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对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加强临床技术应用的管理,特别加强可能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社会伦理道德、现有临床应用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诊断治疗技术项目的管理,严格准入。加强对医疗机构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急诊室等重点部位的医疗安全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院内感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区院内感染管理的工作规范,组织院内感染管理的评审检查,加强全区院内感染监控网络建设。加强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管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争取年内出台我区的个体诊所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个体诊所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切实保证医疗安全。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做好重大疾病的防治和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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