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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3.继续做好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七)依法做好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工作

  依据2006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1.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职能,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领导,全面落实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的地区应当抓住机遇,加快改革步伐,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自治区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要根据国家新精神、新举措,调整优化自治区本级监督机构的设置,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引导并全力推进全区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指导盟市、旗县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合理划分事权,完善执法监督运行机制,实施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保证各项卫生监督任务的全面落实。

  2.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协调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交通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取证工具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装备的设备和条件,加强培训,使监督员真正做到会使用、会管理、会维护,提高执法效率和综合执法能力。做好第二批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实施效果,促进我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装备条件等工作的同时,要大力抓好卫生监督机构内涵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将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的监督执法力量,认真履行职责,在全区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三是选派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到广东、浙江、山东、江苏等发达的省市异地交流学习。四是按照《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卫生部新修订的《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五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区已组建卫生监督机构的盟市、旗县的卫生监督员进行资质认证工作,把好监督员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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