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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5.筹备成立自治区卫生执法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卫生法制、卫生标准、卫生技术规范的咨询和制定工作。

  二、卫生执法监督

  (一)依法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依法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检查。

  (二)食品卫生

  1.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的部署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农村食品卫生监管作为食品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加强农村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民工食堂和学校食堂的监管,探索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制定自治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落实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地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完成全区学校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同时,在餐饮业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纳入对盟市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考核验收。同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的大力宣传,扶持名优企业,引导大众消费。

  4.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中,探索聘任编外学校食品卫生检查员的试点工作。

  (三)职业卫生

  1.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配套法规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职业病防治经验,以点带面推进职业卫生工作。

  2.做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检查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劳动者健康监护情况。对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认证。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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