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法监字〔2006〕51号)
各盟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厅党组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职能,结合当前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完成第二批盟市、旗县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全面推进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落实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规范卫生执法、行政许可和技术服务行为,组织对监督机构执法监督行为进行稽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中编办文件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能调整文件精神,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自治区社会公共卫生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1.根据自治区立法计划,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个体诊所管理办法》的审查上报和其他立法的前期准备和调研工作。
2.贯彻落实
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卫生行政执法系统内部的错案追究制度,开展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稽查工作。
3.配合自治区人大对全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情况进行检查。
4.做好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