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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6年中心卫生院装备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06年中心卫生院装备计划的通知
(内卫规财字〔2006〕64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经研究,在去年装备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安排装备重点中心卫生院,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设备及交通工具,改变其医疗设备短缺,服务能力低下的面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装备计划

  今年安排装备60个重点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装备计划祥见附表。按照国家农村卫生院设备配置标准和中心卫生院的功能,结合我区中心卫生院的现状,填平补齐,配置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交通工具。通过装备,完善功能,开展预防保健、医疗工作的基本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真正成为农村牧区卫生三级网的枢纽。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依据服务人口、服务面积、交通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确定服务功能。做到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

  2.填平补齐,配套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填平补齐,配套建设,一次达到配置标准。同时进行人才培养,提高整体服务能力。

  3.多方筹措资金。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在自治区投资的基础上,盟市、旗县配套投资。同时鼓励社会捐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4.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优先安排合作医疗试点地区、边境牧区、“三少民族”聚居区和当地政府投资落实到位的地区。对尚未实现“县办县管”的地区暂缓安排。去年装备过的中心卫生院不再安排。

  三、资金筹集

  自治区“农牧民健康工程”项目安排600万元,要求盟市配套600万元,总投资1200万元。投资标准为,平均每所中心卫生院设备投资20万元。请各盟市按照装备计划,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于2006年4月30日前汇自治区卫生厅,帐号:05-555101040000213,开户银行:呼和浩特农业银行中山东路支行。逾期不落实配套资金的盟市,自治区将调整装备计划。

  四、其他事宜

  各盟市卫生局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镇苏木卫生院设备配置标准》,指派专人到项目单位实地察看现有设备情况,实事求是填报《中心卫生院设备配置审批表》。并于2006年3月30日前将《中心卫生院设备配置审批表》报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自治区进行审核汇总后组织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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